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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工程索賠的種類
工程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時間補償的要求。索賠是工程承包中經常發(fā)生的正常現象。那么工程索賠如何分類呢?一起了解下!
(1)工程延期索賠,因為發(fā)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條件,或者發(fā)包人指令工程暫?;虿豢煽沽κ录仍蛟斐晒て谕涎拥模邪讼虬l(fā)包人提出索賠;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拖延,發(fā)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賠;由于非分包人的原因導致工期拖延,分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2)工程加速索賠,通常是由于發(fā)包人或工程師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進度,縮短工期,引起承包人的人力、物力、財力的額外開支,承包人提出索賠;承包人指令分包人加快進度,分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工程變更索賠,由于發(fā)包人或工程師指令增加或減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設計、變更施工順序等,造成工期延長和費用增加,承包人對此向發(fā)包人提出索賠,分包人也可以對此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4)工程終止索賠,由于發(fā)包人違約或發(fā)生了不可抗力事件等造成工程非正常終止,承包人和分包人因蒙受經濟損失而提出索賠;如果由于承包人或者分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非正常終止,或者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發(fā)包人可以對此提出索賠;
(5)不可預見的外部障礙或條件索賠,即施工期間在現場遇到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通常不能預見的外界障礙或條件,例如地質條件與預計的(業(yè)主提供的資料)不同,出現未預見的巖石、淤泥或地下水等,導致承包人損失,這類風險通常應該由發(fā)包人承擔,即承包人可以據此提出索賠;
(6)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索賠,在新版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不可抗力通常是滿足以下條件的特殊事件或情況:一方無法控制的、該方在簽訂合同前不能對之進行合理防備的、發(fā)生后該方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不主要歸因于他方的。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導致承包人損失,通常應該由發(fā)包人承擔,即承包人可以據此提出索賠;
(7)其他索賠,如貨幣貶值、匯率變化、物價變化、政策法令變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賠。